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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2月9日正式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号:HJ 1286—2023),该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该标准为首次发布并于2023年8月1号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标准基本延续了《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90号)中对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安装、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又在此基础上对系统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要求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同时,该标准(HJ 1286-2023)在既有HJ 1013基础上,部分验收指标要求显著提高,为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制定了明确的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1286—2023)




通知原文: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2303/t20230314_1019450.shtml


来源 | 生态环境部、广东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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