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日环境:从2023年9月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了,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文件及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侵权民事案件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解释》共29条,主要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范围、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责任主体、责任承担、诉讼时效等内容。本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3、《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国家发改委制度建设水平,国家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颁发〈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安生[1996]917号)等47件规章、行政规范性和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21年第41号)等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所称青藏高原,是指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的全部行政区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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