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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写进条款。广东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管理处副处长张瑞凤介绍,条例将大气污染防治与产业发展相衔接,明确规定要淘汰高污染行业,推动产业升级。根据条例,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


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为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力度,条例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写进条款。广东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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